甲方:呼和浩特XXXXXXXX基礎設備管理部 乙方:江蘇森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12〕280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2012]426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2013〕43號)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呼和浩特鐵路局臨策鐵路基礎設備管理部通信鐵塔維保工程 2.作業內容:無線鐵塔維護保養, 3.線名里程:臨策線 4.作業時間: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蛞澡F路局批準的施工封鎖計劃時間為準。 5.影響行車設備使用范圍。 區間影響設備:無線直放站和G網基站的鐵塔、饋線、天線。 站內影響設備:無線鐵塔、饋線、天線。 具體施工影響范圍以當月路局批準的施工計劃為準。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責任地段:臨策線。具體施工地點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質采購招標書(標書編號:12-118-5)標注的維保鐵塔地點為準。 2.期限: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2.《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呼和浩特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 3.《鐵路通信工程設計施工規范》、《通信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鐵路通信維護規則》等有關施工安全規章標準。 4. 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12〕280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2012]426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2013〕43號)。 5. 鐵道部、呼和浩特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的其它規章、標準、文件、紀要、電報等。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安排、施工內容、施工范圍,為甲方提供具體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并將每日施工范圍、內容開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員。 2.甲方派技術科王敏、謝清輝賽汗通信車間主任張祎)、集寧通信車間主任何全勝、呼和G網車間主任陳勇、呼和通信車間主任路明華、包頭通信車間主任郭旭華、包西G網車間主任閆培忠、臨河通信車間主任文天云、烏海通信車間主任白玉堂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設備運用情況,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設備運用情況制定施工安全預防措施,確保甲方通信設備的安全運用,否則不準施工。 3.凡在既有線范圍內的作業,要在“天窗點”內或“封鎖點”內進行。 4.甲方監護范圍為協議寫明的施工內容和線名里程所規定范圍。超出協議規定范圍作業造成通信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前,乙方與甲方現場管轄通信車間簽訂《施工安全監管方案》,明確雙方配合方式、監管人員、現場負責人、雙方聯系協調方式、施工范圍內設備防護方式等具體事宜。《施工安全協議》經甲、乙方雙方主管部門、領導簽字、蓋章后,與簽訂的《施工安全監管方案》、《通信設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賽汗通信車間主任張祎、集寧通信車間主任何全勝、呼和G網車間主任陳勇、呼和通信車間主任路明華、包頭通信車間主任郭旭華、包西G網車間主任閆培忠、臨河通信車間主任文天云、烏海通信車間主任白玉堂任施工現場配合監管負責人(I、II及施工按照呼鐵運[2012]426號文件由相關級別人員擔任),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7.乙方明確路洪忠、王景葉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8.乙方應嚴格按鐵路局批準的施工計劃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決不允許超計劃、范圍、內容施工。如施工計劃需要變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準變更。 9.施工前,甲、乙雙方共同確定施工范圍內鐵塔下方的安全防護范圍并拉安全警戒線進行防護,乙方應專門設立防護員,禁止行人鐵塔附近通過及在鐵塔周圍逗留。 10.每次鐵塔施工作業,必須經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方可進行施工作業,未征得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乙方不能進行施工作業,杜絕點外施工作業。 11.乙方施工要有甲方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管防護,甲方監管防護人員未到現場乙方不能進行鐵塔施工作業。 12.乙方登高作業人員要身體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證件上崗,乙方登高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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